2009/06/09

軍訓報告講稿

一、我講的是關於相關罰款的部分,首先我想以案例的方式來介紹一些常見的罰款--以下是第一個案例,是關於超載:交通部公路總局下令,將嚴格取締娃娃車搭載7歲以上小學生的現象,但在記者實地到南投一所國小附近觀察,發現大部分安親班、補習班不是使用娃娃車就是用廂型車載小學生,而且超載情況普遍,十分令人擔心。不一會兒,又來了一台娃娃車,娃娃車的椅子擅自改小,對小學生來說實在太小,也不符合安全規定,但司機同樣不懂法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幼童專用車不能載運超過7歲的兒童,縣府教育處表示,將會嚴格稽查,希望業者自律,確保學童安全。
本案例中所違反的法規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貨車運送途中附載作業人員,超過規定人數,或乘坐不依規定。罰款可處3000-9000

二、第二個案例是關於超速:國內從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起,開放五百五十西西以上大型重機騎上快速道路、公路,但開放以來,嚴重超速四十公里以上高居違規排行榜的榜首,由於快速道路的速限通常都在七十公里以上,意味違規騎士的車速已超過一百一十公里。
台北市警局整理測速資料時發現,今年二月間,在洲美快速道路所取締的一宗超速案件,違規騎士的時速高達一百八十四公里,雖然以大型重機的馬力,無論是日系或歐美系的車輛,最高都可達兩百五十公里、甚至三百公里,但大型重機畢竟還是「肉包鐵」,稍一不慎便會釀成大禍。
那在這個案例中他所違反的法規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
1.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
2.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第五項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罰款部分便如PPT.上所列

三、再來最後一個案例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新竹縣湖口鄉德興路發生一起離奇車禍,廿歲彭姓學生騎機車,準備加速超過十五歲葉姓少年所騎的腳踏車時,可能因為車速過快,機車先是將葉姓少年的腳踏車撞倒,造成葉姓少年鼻青臉腫,全身上下多處挫傷,而彭姓學生的機車在擦撞腳踏車後,則是失控撞上路旁的水泥橋墩,彭姓學生頭部著地,造成臚內大量出血,當場死亡。檢警驗屍後指出,機車騎士並未戴安全帽,才會造成頭部著地當場死亡的意外,死者臚內大量出血是致命原因。
本案例違反的法規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 第 六 項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罰款500

四、再來以下列出一些常見的罰款。

五、最後介紹關於罰款的繳納方式:目前民眾的交通違規罰單可至郵局及超商繳納,不過,逾期只能持裁決書到監理單位補繳。
交通部公路總局擴大便民措施,5日起,民眾持裁決書至郵局及超商也可繳罰款。

公路總局說,一般民眾收到罰單未在應到案期限內繳罰款,將會收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民眾必須持裁決書到監理單位才能補繳罰款,有些民眾常覺得麻煩,錯過補繳期限,監理單位只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今天宣布,5日起,委託代收交通罰款的範圍,將從現行交通違規罰單擴大至裁決書,由全台郵局及包括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4家便利超商為代收據點。民眾持有三段式條碼且未逾到案期限的裁決書,可自行選擇繳納方式。
公路總局提醒民眾,接獲的裁決書,若處分事項除罰鍰外,尚有代保管物件及須審驗駕照、或吊(扣)銷駕(牌)照處分以及應參加道安講習者,則不得至郵局或超商繳納,仍應到案監理所、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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